Notes on: Wortley, R. (2019): 犯罪心理学:犯罪为何会发生¶
@book{Wortley_犯罪心理学_2019,
author = {Wortley, Richard},
title = {犯罪心理学:犯罪为何会发生},
year = {2019},
publisher = {中国法制出版社},
url =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4833848/},
note = {马皑宋业臻译},
}
第一章第三节 关于犯罪与犯罪行为的本质的解释¶
这里涉及五种关于犯罪、犯罪行为的本质的讨论,其中涵盖了五项潜在的基本原则:
罪犯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还是他们的行为受到他们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作用;
犯罪的诱因存在于个体的遗传中,还是存在于成长中环境中;
罪犯是正常的还是表现出了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病理性;
罪犯是需要获得犯罪动机以驱使他们实施犯罪,还是本就和我们一样,只是未控制犯罪 冲动;
犯罪出现是由罪犯的特征决定,还是由特定环境中的机会、压力所致。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
大部分人凭直觉认为存在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相信其能帮助我们做出随意的选择并 达到目的。
然而,大多数现代心理学理论都是基于决定论的假设。这些理论假设所有行为最终都是由个 人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
自由意志被认为只是一种幻觉。虽然我们有做出选择的主观经验,但有人认为,我们有意识 的想法只是对我们已经下意识决定的事后评论。
事实是,我们可以快乐地生活下去,继续相信我们拥有自由意志,不管这是否属实。然而, 在理论层面上,正是对决定论的坚持驱使研究人员揭示犯罪原因并建立理论。
事实上,尽管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哲学分歧,但从两者出发往往会得出类似 的结论。大多数信奉自由意志的人都会同意人们总是会“选择”看起来给他们带来最大好处的 行为,这种其实类似于说一个人的行为是由感知到的行为结果“决定”的。此外,在实践中, 当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时,心理学家常常“好像”有自由意志,如告诉患者他们无法控制自 己的生活事件其实并不是一种特别有用的治疗策略!
同样,我们的法律和裁判机构仍然深深信奉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和个人罪责观念。
正常的与病理性的¶
在某种意义上,正常或病理逻辑辩论更多的是关于术语,而不是实质。关于天性与教养的辩 论描述了对行为原因的真正意见分歧。
可以说,关于罪犯是正常的还是病态的决定既是一种科学判断,也是一种价值判断,无论如 何,这一决定都不需要干扰对犯罪和犯罪原因的调查。
驱动力与约束力¶
大多数犯罪心理学理论都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是如何犯罪的?这些理论始于这样 一种假设,即人类天生是犯罪中立的,因此必须获得驱使他们犯罪的动机和行为。然而,一 些理论家已经改变了这个问题:是什么阻止了一个人犯罪?这些理论家研究控制犯罪冲动的 个人、社会和身体约束因素[戈特弗雷德森和赫斯基(Gottfredson and Hirschi),1990; 赫斯基,1969;马茨阿(Matza), 1964]。所谓的控制视角假设犯罪动机的获取不需要解 释。人类的行为自然是基于自身利益和最大化快乐的愿望。反过来,犯罪行为本质上是有回 报的,对专业技能要求很低。因此,如果没有限制,人们会犯罪,这是理所当然的。
第一章第四节 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的心理学理论:一个整合模型¶
在社会学取向的犯罪学中,理论通常是专门为解释犯罪和犯罪行为而发展的。相比之下,心 理学中很少有明确的犯罪学理论。相反,犯罪行为被视为另一种人类反应,遵循更普遍的心 理学规则,因此可以用主流心理学理论来解释。反过来看,个体心理学的理论往往有狭隘的 焦点,强调某些特定心理因素或过程的作用。
第二章第四节 犯罪研究的进化方法¶
犯罪的人口学解释¶
犯罪学中三个最稳定的发现是,男性比女性犯罪多得多,个体在十多岁和二十多岁时犯罪率 最高,被定罪的罪犯主要来自社区的贫困阶层。